根据十一届市委第九轮巡视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党务公开原则,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1日至4月30日,市委巡视八组对我院党组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常规巡视。2021年7月27日,市委巡视八组巡视我院党组情况反馈会议召开,市委巡视组深刻指出了我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提出了客观中肯的意见建议,明确了具体整改要求。院党组高度重视,认为巡视反馈问题实事求是、全面客观,精准深刻、令人警醒,提出的建议站位高、把脉准、要求严,明确具体、针对性强,对我们深挖病根、精准发力、解决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院党组坚决认账领账、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严肃对待,切实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坚决落实市委巡视反馈整改要求,深刻反思问题,强化政治责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过硬的举措,统筹抓好巡视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巡视情况反馈会议结束后,立即召开专题党组扩大会,全面传达学习贯彻市委巡视整改相关会议精神,迅速把思想统一到市委部署要求上来。及时组织全院干警参加市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动员部署会,原原本本通报市委巡视情况反馈意见,对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提出具体要求。聚焦政治整改,从讲政治、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强化对巡视整改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抓好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是深刻反思反省,坚定整改决心。在传达学习的基础上,院党组及党组成员带头深度反思没有履行好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突出政治整改,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和深层次原因,以高度的政治担当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深刻反思相应责任缺失问题,在反思反省中,进一步凝聚了思想共识,强化了照单全收反馈问题、勇于自我革命、知耻而后勇的政治自觉,坚定了立行立改、坚决整改、全面整改的政治态度。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政治责任。第一时间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市委政法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第一组长,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党组成员按照整改任务分工,负责分管领域相关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日常工作,并打破部门界限,选配精锐力量,专门成立3个工作组,认真落实工作例会和督促指导制度,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矛盾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切实压紧工作责任,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四是抓实措施制定,推进政治整改。2021年8月4日至6日,党组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围绕“人、事、因、制”就整改任务逐项研究,形成整改方案及台账,并分别报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巡视办、市委巡视组和市高院、市纪委监委驻市高院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驻市高院纪检监察组)征求意见建议,按照上级要求不断修改完善整改方案,经院党组审议通过后,上报市纪委监委、市委巡视办。整改方案将反馈意见细化为重点问题12项、具体问题27项、问题表现42个;研究制定举一反三事项32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事项15项,制定整改措施112条,逐条逐项明确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完成时限。严格执行整改销号制度,明确3个月内完成集中整改,1年内完成深度整改,并坚持把巡视整改融入日常工作,常态化推进整改落实。
五是强化督查推动,确保整改实效。2021年9月8日,市委政法委主要负责同志到三中院调研督导市委巡视整改工作,认真听取了三中院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安排,提出指导意见和明确要求,积极推动我院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巡视整改任务。院党组书记作为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落实巡视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坚持负首责、全责、总责,落实“四个亲自”要求,亲自组织召开巡视整改专题会议12次,主持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围绕重点难点问题整改,认真研究谋划,协调推动落实。院党组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指导督促分管领域问题的整改落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盯办部门承担的整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督促检查,协同推进巡视整改工作落地落实。在中央第二督导组、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和驻市高院纪检监察组的指导下,组织召开队伍教育整顿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代表党组围绕巡视反馈意见进行了对照检查,对照巡视反馈问题进行了严肃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摆了5个方面19个突出问题,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巡视整改任务提出明确要求,保证各类问题一起改、全面改、改到位,以问题整改推动三中院高质量建设。
六是健全完善机制,巩固深化整改成果。院党组从政治上着眼,深入反思、深挖根源,认真查摆整改深层次突出问题,把深化问题整改与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引领、净化政治生态、提高政治能力紧密结合起来,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为导向,从当前工作的薄弱环节出发,通过“当下改”促进“长久立”,深入推进制度机制创新,巡视以来先后修订完善制度规定40项,以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的严肃性,确保整改成果巩固深化,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促进“两个责任”全面落实、党员干部作风持续改进的过程,成为持续修复净化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过程,有力促进三中院工作的改革发展。
七是强化政治担当,落实监督责任。驻市高院纪检监察组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把督促巡视整改作为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有力抓手,立足职能职责,与党组贯通协同、同向发力,主动监督、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围绕“人、事、因、制”,对整改方案和整改台账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突出见人、见事、见效,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力量开展巡视整改专项监督检查,通过“听、查、看、访、谈”对我院巡视整改情况进行调研监督和明察暗访,现场发现问题、现场反馈问题、及时纠正偏差;以“书面 沟通”方式向院党组通报检查情况,同步做好跟踪监督整改。全面深化标本兼治,抓好巡视整改成果运用,以精准监督推动巡视整改效果落地。
八是统筹结合促进,增强成果运用和转化。始终坚持“四个融入”,把落实整改作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过程,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重要抓手,作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有力举措,与党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联动开展,结合巡视整改,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以常态化的整改状态,推动整改工作取得新突破,推动改革发展取得新实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再上台阶,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二、反馈问题整改和提出意见落实情况
本轮巡视共反馈具体问题27个,已完成整改27个;提出整改意见21条,已落实21条。整改期间共查摆举一反三整改事项32个,已完成整改32个;查摆“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15个,截至2021年10月底,完成1个、阶段性完成14个。
(一)关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和市委部署不够积极”问题
1.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提高在法律框架下调整经济关系、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整改意见,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在学习领会上做实功。研究制定《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措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次专题研讨交流。党组书记理论文章在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和我市《求知》《天津工作》等杂志刊登发表,党组成员积极参加全市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组织召开全院干警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交流研讨会,党组成员带头进行研讨交流,提升学习效果,筑牢思想根基。
二是在压实责任上做实功。党组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别与党组成员谈话,要求党组成员切实端正思想认识,真正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作为提升党性观念和履职能力的重要抓手,认真结合个人思想、工作实际撰写高质量研讨交流材料,针对巡视反馈情况,谈话指出问题,提出批评并严格检查把关。召开队伍教育整顿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针对巡视反馈情况严肃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是在深入组织上做实功。采取邀请专家授课,组织观看专题辅导讲座等方式,组织全院干警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党组书记以“筑牢政治忠诚,强化使命担当”为题为全院干警讲授专题党课,邀请市委党校教授作“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辅导讲座。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干警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交流研讨,教育引导全院干警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精髓,准确把握核心要义,并自觉用以指导司法实践。为全体干警配发《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书籍,梳理习近平法治思想应知应会知识点,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知识点考核,激发干警学习热情。
四是在成果转化上做实功。在学习研讨基础上,我院干警2篇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论文在京津沪渝“百年大党的法治历程”主题论坛分别获得二等奖、三等奖。与北京一中院四个党支部在线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交流”主题党建活动,两地干警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探索、实践展开等多层面深度交流。在院公众号跟进发布、转载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文章及相关信息报道。向天津法学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征文活动报送论文。加强对合同纠纷、金融及融资租赁、民间借贷、劳动争议、涉企刑事、行政等案件审理情况分析研判,提出提升质效的意见建议,形成典型案例26篇。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党组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不够深入;全院宣传氛围不够浓厚”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扎实开展政治轮训。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以开展政治轮训形式扎实开展学习教育,举办“党史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8期,充分利用下班后及周末时间举办“强化学习班”15期,党组成员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作用,200余次组织干警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党的创新理论,对《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对上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指示精神等内容,进行原原本本学习,推动形成全警融入的学习热潮。采取专家授课和交流研讨相结合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举办处级以上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培训班,加强教育引导,切实把干警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上来。
二是通过制作展板、悬挂图画、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进行宣传。认真做好上级决策部署的传达学习贯彻落实,跟进宣传我院重要会议精神和相关工作部署开展情况,全面展示我院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上级决策部署的生动实践。在内外网设立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栏,通过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及时转载发布党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营造浓厚的政治氛围,充分展现人民法院政治机关本色。
2.针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加强知识产权、金融融资租赁等专业法庭建设,提高对本院法官业务培训力度和对辖区基层法院业务指导力度”整改意见,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提升知识产权审判实务水平,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市委有关部署落实到位。开展专业培训,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进行理论辅导授课,积极参加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讲坛,中国法官培训网“知产类”“技术类”培训,充分发挥有经验法官传帮带作用,提升专业素质能力。开展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深入分析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面临的困难,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制定知产庭法官梯队建设计划,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切实增强对知识产权审判队伍能力建设的系统谋划和组织领导保障。
二是在金融、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加强专业化建设。通过与市金融局、滨海法院建立服务保障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沟通协调机制、组织开展“金融审判沙龙”活动、举办“辖区融资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等形式,加强业务交流,提高金融融资租赁案件审判专业化水平。深入学习贯彻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大会精神,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与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加强协作,选任技术专家担任专家陪审员,组成技术案件专业合议庭、技术调查组;深化专业合议庭机制,在不正当竞争案件、著作权案件专业调研组基础上,组成两个专业合议庭,加强疑难复杂案件审判力量。采取技术调查官与专业鉴定相结合方式查明技术事实,避免过度依赖技术调查官。发挥专业法官会议的作用,加强对专利技术类案件的研讨,统一裁判尺度,确保案件质量。
三是着力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效率。在确保案件质量情况下全力加快办案进度,建立完善长期未结案台账,加大催办督办力度,努力做到案件优办快结。积极推进与知识产权天津保护中心的合作,发挥第三方调解机制作用,委托调解专利和商标案件,加快一审案件处理进度。
四是加强对辖区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举办知识产权审判新闻发布会,发布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及10大典型案例,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通过加强辖区知识产权审判调研、组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就疑难案件、类案裁判标准进行交流研讨,明确上诉移卷等流程,强化业务指导。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眼界不够开阔,学习借鉴其他法院先进做法还不够主动;知识产权协作机制落实的不够深入”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加大与北京等知识产权审判先进地区法院的沟通交流,通过赴北京互联网法院调研、参加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创新发展与保护研讨会、邀请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法院来院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不断开拓视野,积极借鉴北京地区法院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等先进经验做法,提高司法保护能力水平。
二是深入落实我院与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签订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以合作协议为桥梁,采取委托调解案件、开展业务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合作,释放联动保护机制能量。
三是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协作,对知识产权协作机制建设情况开展调研座谈,具体就强化技术信息和法律资源深度融合、发挥技术调查官在参与案件审理和查明技术事实方面作用达成一致。
3.针对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战略司法服务保障、与辖区内国家战略项目司法服务对接,助推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整改意见,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紧扣大局实际需要优化工作布局。加强三地法院党建联建,组织京津两地相关法院基层党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交流及党建联建活动。深化法院间业务交流,针对辖区实际需要,会同东疆保税港管委会等单位开展无形资产融资等问题调研,在京津冀司法论坛等实务研究活动中多篇论文获奖。坚持立足职能精准服务大局,紧扣项目迁移、要素流动、产学研协同等需求,妥善审结涉京投融资、知识产权、建筑工程、商贸及公司股权等类型纠纷案件。推动加强京津冀三地司法协同,三地法院间执行互助委托,及时发出有关司法建议,以更优司法服务助力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围绕提高审判质效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院庭长督办案件制度,按期召开例会通报长期未结案件进度,梳理长期未结案件情况,建立涉京冀案件台账。以合议庭为单位、审判长为负责人,将长期未结案积案清理列入平时考核范围,加快催办督办。
三是针对巡视反馈意见中所指出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经审委会研究,已经结案。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服务保障滨城法治化营商环境抓得不实”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突出工作重点,立足我市构建双城发展格局和“滨城”在全市发展中的定位,把服务和融入“滨城”发展作为关键战场,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制定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及分工方案,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产权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努力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突出多方协同,深化司法协作,与市二中院、天津海事法院、滨海新区法院召开首届联席会议,研判形势、制定举措,向协作法院发放《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专刊》,以分析研判辖区案件特点、推广典型案例等形式,不断完善定期分析司法服务保障情况机制,推动司法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有力提升。《大力推进国际司法协助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等多篇信息被天津政法报等媒体刊发。
(二)关于“党组发挥领导作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用力不足,主责主业抓得不够实”问题
4.针对党组在职责认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组织全院系统学习研讨《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并结合《条例》完善《党组工作规则》”整改意见,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切实抓好有关学习培训工作。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安排,通过夜读班、周末班等形式,组织党组成员和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我市11个配套文件。同时,通过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研讨和党务干部集中培训,持续加强对《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不断增强党组及全院干警尊规守规意识。
二是切实加强党组对主责主业工作的领导。在端正思想认识基础上坚决整改有关问题,严格对照《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内容,全面梳理排查我院《党组工作规则》存在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党组工作规则》,全力抓好制度刚性落实。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请示报告意识不强,对《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党内法规的理解还不够深入透彻”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开展党务工作者集中培训,重点围绕党组工作条例等系列党内法规和党建实务进行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对请示报告工作重要性的深刻认识。
二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向市委书面请示报告工作规范》要求,研究制定党组请示报告清单、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清单、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操作规程,全力抓好制度刚性落实。
5.针对党组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严格履行党组职责,在审理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重大案件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整改意见,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充分发挥党组对执法办案的领导作用。严格落实党组会议事规程,强化党组决定司法重大事项职责,健全党组对重大审判执行工作把方向、定原则和研究重要司法工作机制。党组专题研究分析审判执行态势、服务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情况等工作。
二是准确摆位党组会议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修订党组工作规则、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强化审委会对经院党组会研究制定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的处理原则、政策和措施的贯彻落实,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党组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民事、行政案件研究不够”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聚焦落实落细党的绝对领导,修订党组工作规则、审判委员会工作细则,强化党组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民事、行政等类案研究,抓实审委会正确履职。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审判工作阶段性态势分析、上级法院部署的重要审判管理工作、‘依法治市’等重点专项工作未上党组会研究”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把加强党组对司法工作重大事项的把关作为落实党对法院工作绝对领导的重要方面,以党组会议形式研究通过全面依法治市及司法改革工作要点、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及分工方案,定期听取审判执行工作态势分析、全面依法治市任务等落实情况汇报,认真研究有关事项,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6.针对党组在提高执行质效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提高执行质效,加强判后答疑,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整改意见,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紧盯“3 1”核心指标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强化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和内部管理,加强对执行质效数据的实时监控、分析,通过质效考核通报等方式,推动执行质效提升。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执行攻坚工作,解决影响质效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是以发挥合议庭职能推动优化执行权力运行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完成合议室建设,将合议制度落到实处,对应当采取合议的执行事项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三是针对巡视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修订《执行局关于国内非涉外仲裁案件指定执行的实施细则》,完善执行标准,明确案件执行节点时限、完成时限以及案卷移送、交接、裁定书移送等事项,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畅通当事人反映渠道,严格落实执行信访工作相关制度,做好释法析理工作。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执行工作监管机制不全面、落实不到位”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市高院党组、驻市高院纪检监察组“双联双评”联动监督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我院“双联双评”制度。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定期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联合评估专项监督检查结果、联合评估“回头看”整改成效、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等方式,进一步形成执行监督合力,有力保障影响执行权力公正行使的联动监督机制落地落实。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加强院庭长对重点案件的监督,依托指挥管理平台,严格落实好“一案双查”制度,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加强对干警的教育管理,确保司法权依法公正行使。对长期未结案、当事人信访、重大疑难等案件加强监管,及时督促承办人及合议庭提升执行质效,化解矛盾。制定《执行局关于执行案件变更执行期限的工作规范》《执行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整改落实规定(试行)》,加强案件管理和人员管控,防范廉政风险。
三是组织召开辖区法院执行信访工作专项会议,通报辖区法院执行信访案件、一案双查案件基本情况,针对重点、疑难案件的协调处置进行专项研判,并就强化两级法院执行工作协助指导提出意见措施。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现有执行队伍与执行工作任务不匹配,执行工作能力不足”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为执行局配备法官助理,充实执行队伍力量,优化人员年龄结构。
二是成立执行局青年学习小组,以合议庭为单位划分学习小队,围绕执行理论及实践工作,定期开展执行人员集中培训,提升执行队伍整体业务水平。
(三)关于“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效果不够明显”问题
7.针对落实院庭长审判监督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完善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和审判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整改意见,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重点案件监督制度规定,党组听取审判执行态势分析,结合审判执行态势分析对重点案件监督情况进行通报,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工作部署,研究制定重点案件监督清单。
二是从立案审查环节强化“六类”案件监督的提示,以例会通报审判管理动态、指标上墙等方式同步对长期未结案积案进行庭内公示,加强对长期未结案件分类管理,明确结案计划,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建立承办人、审判长、庭长、院领导层层监督管理机制。
三是通过信访案件、催办督办案件、庭长主动监督、承办法官要求监督等途径,实现案件监督流程节点全过程监督,做到应监尽监。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落实审判管理职责不扎实”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加强定期分析研判。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听取各业务部门审判执行工作阶段性汇报,通报全院审判质效工作完成情况,分析研究制约审判质效的问题及原因,对下一步审执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二是不断提升案件质量。认真研究案件评查和教育整顿中发现的问题,深化评查结果运用,加强个案监管,强化院庭长监督,压实审判管理职责。发挥裁判规范引领作用,做好裁判文书说理、释法明理、服判息诉等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三是推动加快办案进度。严格案件流程管理,切实加强立案、开庭、评议、结案、归档等节点管控。严格审限管理,采取动态监督、适时通报形式,杜绝隐性超审限。加大长期未结案件督办力度,以结案率、长期未结案等重点指标为抓手,采取预设指标、倒排工期的形式,加大对相关重点指标的跟踪督导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对策,确保案件清理效果。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履行重点案件监督职责意识还有缺位”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准确把握重点案件监督范围,确保做到应监尽监。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天津法院重点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我院《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规定(试行)》《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等相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梳理形成重点案件监督清单,明确监督范围、监督主体、监督层级,强化重点案件监督责任意识,做到应监尽监。
二是明确办案流程各监督环节,确保监督主体依规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启动程序、方式落实重点案件监督。
三是加强督查和倒查,确保重点案件监督管理落实到位。定期对重点案件监督工作情况进行分析、通报,并将监督情况纳入案件质量评查范围。
8.针对办案效率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完善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和审判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整改意见,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加强审限管理工作。严把审限变更流程审批,梳理分析审限变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一审长期未结案件台账管理,落实催办督办、个案监督等制度措施。
二是加强类型化案件研究。针对一审民商事案件中因涉及经济纠纷较多、案情相对复杂,审理周期长、当事人众多、涉诉保全多、案件公告周期长等难点,组织专项调研分析,开展民间借贷案件调研和裁判标准化研究,完善具体举措,提升一审案件办案质效。
三是突出“简案快审”效能。建好建强民商事案件速裁团队,完善案件分流标准和审理机制,有效带动整体审判效能提升。
四是落实“导师制”培养机制。完善具体培养计划,围绕审判辅助工作、裁判文书制作、论文撰写等方面,扎实开展导师授课,做好传帮带,不断提升干警业务能力。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把握案件效果能力还有待提升”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加强院庭长监督,制定重点案件监督清单,明确监督范围、监督主体、监督层级。
二是研究制定《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流程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规定,规范节点工作流程,充分发挥合议庭、法官会议、分管院领导把关职责,保证办案效果和案件质量。
三是健全审委会机制,实行涉社会效果案件会前提交社会效果分析,有效降低案件风险,确保“三个效果”统一。
9.针对深化司法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完善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和审判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整改意见,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突出司法公开常态化。对标质效指标,建立司法公开情况周反馈、月通报机制,定期以《司法公开情况通报》形式指出问题、提出要求,明确文书上网、庭审直播、流程有效公开等司法公开专项指标。做好司法公开硬件保障,增加庭审直播信道,满足庭审直播需求。
二是突出司法公开高质量。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等工作,完善裁判文书制作与上网、庭审直播工作归口管理等机制;强化院庭长实质化监督,对《天津法院重点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六类案件”中特定案件,严格把好文书制作和审核关。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司法公开的质量效果需进一步提升”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等工作。认真落实裁判文书制作与上网、庭审直播公开归口管理,严格审核把关,提升司法公开效果。
二是组织开展裁判文书上网专项排查筛查,持续推进文书纠错系统应用,加大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提升司法公开质量。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司法公开过程监管不到位”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做好司法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司法公开环节的过程性、实质化监督管理,提升司法公开质效。
二是院庭长加强对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监督管理,确保按要求公开裁判文书、庭审、案件流程信息等内容。
三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举办知识产权、行政审判新闻发布会,经常性邀请代表委员、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庭审观摩。
(四)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扎实”问题
10.针对党组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认真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整改意见,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党组会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和市委、市委政法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和文件内容,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形势,党组成员定期听取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汇报。
二是党组成员将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和述职报告。
三是研究制定《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新媒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对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快手等新媒体平台的规范运行管理,确保常态化更新。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发挥力度不够,对全院意识形态工作谋划部署还需加强”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定期研判分析意识形态工作。党组每半年听取意识形态情况分析,按季度召开意识形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学习传达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分析我院意识形态工作形势,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
二是加强舆情处置。认真贯彻“三同步”要求,定期召开舆情分析研判会议,不断提高舆情应对能力,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三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采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干警参加全市法院网络意识形态培训班视频会、开展专题辅导讲座、集中学习《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等形式,提升干警思想认识。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新媒体平台还存在定位不清晰、建设运维不规范等问题,缺乏激励考核机制,原创信息偏少”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研究制定《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新媒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我院新媒体运行管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跟进设置“教育整顿进行时”“为民办实事”“身边的榜样”“以案释法”“教育培训”等特色专栏,及时推送转发重要新闻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反映工作动态。
二是研究制定《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工作实施细则》,采取举办信息工作交流培训、按季度对各级信息采用情况通报、将信息采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等形式,切实提高信息工作质效。
(五)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够严实”问题
11.针对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落细落实‘两个责任’,将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摆在重要位置,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整改意见,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坚决查摆问题。党组带头强化问题意识,突出刀刃向内的态度,党组、党组成员在总结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时深入查找不足,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有关情况。
二是坚决落实责任。党组、党组书记狠抓责任落实推动压力层层传导,通过主持召开中期工作推动会、听取机关纪委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和推进重点工作、公开通报违法违纪案例等形式,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真管严管成为常态。对全院涉诉信访案件进行检查,常态核查考勤、工作、会风等方面情况,强化主动监督。
三是坚决追责问责。党组对干警违纪问题认真研究、加强请示、履行程序。党组成员认真履行谈话、政策宣讲、批评教育、开展警示教育、列席有关支部党员大会宣布处分决定等职责。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院党组及成员对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监督不力”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完善定期推动机制。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推动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动会,听取各部门汇报,院领导分别进行点评,集中督导推动工作,有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是党组成员积极参加分管部门党支部会议,加大对联系点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分管职责,定期听取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汇报,推动工作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12.针对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认真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党组书记严格履行‘首责、全责、总责’”整改意见,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检视问题、整改问题。研究制定《院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事项清单》,以清单方式明确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18项具体事项,并完善台账管理和定期督促提醒机制。
二是充分发挥第一责任人对政治建设重点工作落实的督促指导。定期主持召开党史学习教育、教育整顿领导小组会和巡视整改工作推动会,了解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检查督促工作开展。
三是加强第一责任人对党组成员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针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和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等问题,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开展专题谈话,与中层干部开展有针对性的谈话。充分用好队伍教育整顿契机,与其他院党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全覆盖、多轮次的谈心谈话。
四是把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和重大请示报告事项,纳入党组成员全面从严治党报告内容,组织全院干警再次学习上级有关规定。加强对月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分析研判,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具体要求,督促整改落实。开展“三个规定”政策宣讲,对新入院干警开展“三个规定”专题培训。向来院律师、当事人随案送达“三个规定”提示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院党组书记督促院党组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对院党组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报告把关不严”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以严肃督促确保责任落实,利用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教育整顿领导小组会议等契机,党组书记严格督导其他党组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并通过深入谈话一针见血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批评意见。在队伍教育整顿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是以严格把关确保责任落实,党组书记认真审阅党组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完成情况报告,提出意见,督促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发挥带头表率作用。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院党组书记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抓得不严不实”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对有关政治要求严肃对待。党组书记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和市委、上级法院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有关文件精神,严格落实《院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事项清单》,组织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等领导小组会议,压紧压实责任、提出目标要求,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二是对违纪问题严肃处理。组织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涉及违纪问题的相关案件,积极配合驻市高院纪检监察组开展审查调查。
三是对违纪问题相对突出的部门严肃整顿。针对发生的违纪问题,责令所在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深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部门负责人及廉政监督员就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以案为鉴为警为戒,切实起到处分一个警示一片的震慑效果。
13.针对党组成员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认真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党组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整改意见,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压紧压实政治责任。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别与党组成员谈心谈话,提出批评意见和整改要求。党组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期推动会上,听取各部门汇报上半年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分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实情况。
二是充分用好党内谈话制度。以教育整顿自查自纠工作为抓手,党组成员分别与部门负责人、苗头性倾向性违纪人员进行谈话,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从思想教育、日常管理等方面,指出问题,提出要求。党组书记对全体中层正职和退休离任院领导进行了谈心谈话,其他党组成员对分管部门中层副职进行了谈心谈话,明确指出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要求。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院党组成员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到位,未做到严格执行《院党组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党组会专门对院党组成员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进行强调,并加强对院党组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的督促检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由院党组书记及时督促提醒。
14.针对开展警示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干警遵纪守法,树立底线意识”整改意见,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以政策要求和从严形势警示干警,通过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开展廉政党课教育、观看警示教育片、违纪违法干警现身说法等形式,进一步筑牢全院干警拒腐防变、廉洁从政思想防线。
二是以身边事例警示干警,按照凡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者受到“第二种形态”以上处分的干警一律通报的原则,对2021年以来违纪违法干警予以通报,切实用身边人身边事做好警示教育。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警示教育形式单一、效果不明显”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开展“以案三促”警示教育。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丰富警示教育形式,组织全体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和职务犯罪庭审录像,实地参观廉政教育基地,以现实案例强化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二是扎实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认真开展对违纪干警的帮扶工作,激励担当作为、指明努力方向,出台“三不腐”一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工作体系。
(六)关于“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能力不够强”问题
15.针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认真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准确把握政治定位,全面履行好监督责任,并指导机关纪委提高监督执纪能力”整改意见,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开展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决策部署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安排3个检查组深入全部6家法院,与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干部进行谈话,现场反馈被监督单位,督促立行立改,并形成监督检查报告。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市委决策部署质效督查,重点对市级法院第二批教育整顿进展和质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制发通报,反馈各院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落实政治责任,抓好问题整改,补短板、强弱项,确保教育整顿高质量有成效。
二是结合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会同市高院深入分析研判我市法院政治生态状况,完成天津法院系统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报告上报市纪委监委。
三是印发《天津市纪委监委驻市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与5家综合监督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协作配合机制》,与5家综合监督单位建立以“工作联系配合机制”“重要事项情况通报机制”“纪检监察业务督促指导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全面从严治党协作配合机制,明确各市级法院向驻市高院纪检监察组通报重要事项18项,驻市高院纪检监察组进行备案审查。组织开展《党组工作规则》修订和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督促规范和改进党组工作,提高党组议事决策水平。
四是制发《关于加强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推动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提升纪检工作实效,有效发挥专责监督作用。组织驻在单位机关纪委干部参加市纪委大讲堂学习,参加“提升信息化条件下纪检监察干部政治领悟力、政治判断力、政治执行力”专题培训班,政法系统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提高驻在单位机关纪委干部政治理论素质和监督执纪能力,为履行职责奠定基础。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日常监督方式单一,与审判业务融合不够”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开展政治生态调研监督,查找突出问题,研究解决对策建议,推动市级法院政治生态向善向好。开展疫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各市级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全部6家单位,实地检查关键点位、查阅党组会记录、与相关责任人员谈话,检查发现防控不到位问题15个,向存在问题单位制发监督提示6份,推动扎牢疫情“防控网”。组织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市级法院全体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驻市高院纪检监察组组长为市级法院干警上廉政教育课,进一步强化广大干警的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廉洁意识;结合近年执行领域突出问题和违纪违法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讲座,全市法院执行干警参加。
二是找准派驻监督和审判业务监督结合点。会同市高院监察室研究制定审判业务监督清单,强化纪检监察监督与法院系统职能监督的贯通融合。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情况监督检查,监督保障“三个规定”有效贯彻执行,推动审判权力规范运行,防控审判领域廉政风险隐患。
16.针对机关纪委发挥监督职能作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党组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整改意见,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以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为契机,组织机关纪委干警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纪律规定,提高机关纪委干部主动发现、精准查处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把准职责定位,对机关党委、各支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等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托问题线索核查工作,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履行专责监督职责不到位”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院党组严抓监督执纪工作,对于处级以上受处分干警坚持党组会集体研究讨论,党组书记亲自督办市委巡视反馈问题线索以及教育整顿问题线索核查工作,分管院领导亲自审定案件核查报告。
二是充分发挥专责监督作用,机关党办、机关纪委联合开展督查检查,采取列席组织生活会、查阅支部工作手册等方式,对全院15个党支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是强化干警8小时以外监管,分别在“五一”“十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做好廉政教育,强化廉政提示,假期期间开展暗访工作。落实家访工作办法,成立家访工作组,对新提任干部、中层以下干警开展家访工作,切实加强对全院干警全面了解和日常管理监督。
(七)关于“工作作风不够扎实”问题
17.针对落实信访接待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强化机关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信访接待制度”整改意见,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以制度形式明确领导干部接访要求。修订完善《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常态化具体方案》,实行党组成员每月定期轮流接访和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每周轮流值班接访机制。
二是建立群众随来随接待机制,定期通报各业务部门信访事项落实反馈情况,确保群众诉求及时跟进、有效落实。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院党组成员联系代表委员不紧密,实地走访偏少”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畅通代表委员沟通联络渠道,通过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座谈会、新闻发布会、观摩庭审等形式,主动汇报工作,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二是开展代表委员集中走访,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在公众号设置征求意见建议专栏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下发征求意见建议情况的通报,强力推动意见整改。
(八)关于“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问题
18.针对党组成员发挥作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加强党组自身建设,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进取精神,最大限度发挥党的组织优势”整改意见,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在综合工作中充分发挥党组成员表率作用。院党组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市委部署要求,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加强党组自身建设。严格执行党组工作条例、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落实“三重一大”议事规则、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党组成员牵头落实涉及我院发展的重点工作,领办和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任务,带头深入辖区机关、社区、企业、学校开展调研,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二是在执法办案中充分发挥党组成员表率作用。严格执行院庭长办案指标,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党组成员领办,有力带动领导干部办案,定期公开通报院领导办案情况。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院党组成员审理案件类型较为单一,审判执行工作中表率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党组成员办案类型结合分管部门特点实现类型多样化,巡视以来,党组成员承办、参审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劳动纠纷、建工合同、离婚纠纷、保函欺诈纠纷、民间借贷、毒品犯罪、涉财产犯罪等多类案件,实现了办案类型多样化,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9.针对党内政治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制度规定,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整改意见,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深入学习落实党内政治生活有关制度。采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形式,专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深刻领会制度文件精神。
二是严肃认真开好队伍教育整顿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主题要求,会前征求意见建议32条,开展谈心谈话67次,党组成员认真梳理查摆问题和相互批评意见,院党组对照检查材料由党组会集体研究审定,党组书记对党组成员对照检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主动认领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院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全体党组成员重温入党誓词,党组书记代表院党组作对照检查,党组成员分别进行自我对照检查,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整改任务,认真作出整改承诺,细化措施加强整改。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院党组监督执纪还存在宽松软现象”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从严抓好市委巡视整改工作,分别组织召开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巡视整改专题会议15次,对市委巡视反馈问题进行反复、深入研究,听取相关部门报告,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二是党组充分发挥在选人用人中的定向把关作用,严格程序、刚性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确保选人用人工作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三是院党组严抓监督执纪工作,专题研究受处分干警事项,党组书记亲自督办市委巡视反馈问题线索以及教育整顿问题线索核查工作,分管院领导亲自审定案件核查报告。
四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院党组成员严格落实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先后参加党史学习教育专题、队伍教育整顿专题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列席指导支部联系点组织生活会,全程指导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严格执行“五不开”“五叫停”机制,对偏离主题、质量不高的及时叫停,对经提醒纠正仍无改进的督促重新召开。
20.针对党组成员在政治理论学习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党组成员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在政治理论学习、审判业务工作、遵守法律纪律等方面带好头、做表率”整改意见,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党组书记严格履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责任人职责,分别与党组成员谈话,要求党组成员切实端正思想认识,真正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作为提升党性观念和履职能力的重要抓手,认真结合个人思想、工作实际撰写高质量研讨交流材料。
二是在队伍教育整顿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组成员针对巡视反馈情况进行了严肃自我批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提高思想认识,并结合个人思想、工作实际撰写理论学习中心组研讨交流材料。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形式单一,领学示范作用不明显”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改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式,以自学、领学、观看视频辅导、开展调研等方式,丰富学习形式。以扩大会的形式吸收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学习研讨,党组成员带头领学,带头交流学习体会,发挥领学示范作用,以理论学习文章形式展示学习成果。党组书记撰写的“从四个层面深入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体会文章在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和我市《求知》《天津工作》等杂志刊登发表。
(九)关于“选人用人把关不够严”问题
21.针对党组在选人用人把关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把好选人用人关,规范选人用人程序”整改意见,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组织干部人事部门全体人员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全文学习,明晰具体规定,确保熟练掌握。
二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开展选任处级领导干部组织考察中,个别谈话范围扩大为院领导、全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全体人员,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性、严谨性。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干部职级晋升考察工作存在不细不深不全的问题”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研究制定《干部考察办法》,扩大考察范围,加强正反向政治体检评价,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全面、客观、准确地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作出评价,加强政治素质考察,开展政治体检评价,强化结果运用。
22.针对选人用人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把好选人用人关,规范选人用人程序”整改意见,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开展选人用人程序自查,强化整改落实,确保选人用人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记实登记“三级审签”要求,做到规定的原则、标准、条件不缺失、不简化、不变通。
23.针对记实监督系统填报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把好选人用人关,规范选人用人程序”整改意见,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组织分管工作人员深入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监督系统”使用问答手册》《记实监督系统填报说明》等文件,严格按照有关填报要求及时准确填报,不断提升填报质量。
二是指定专人每天定时登录组工网查看有关干部选拔任用记实登记的最新政策规定和要求,做到第一时间了解,并严格执行。
(十)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压得不够实”问题
24.针对党建与审判业务融合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党组要始终把党建工作紧紧抓在手中,把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党建与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促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整改意见,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大力加强党建工作组织推动。制定《院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事项清单》,把抓好党建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党组书记组织召开党组会审议院党组抓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清单、院党组贯彻落实党内法规抓基层党建工作清单、机关党委年度工作要点等机关党建工作重要事项。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利用季度例会、中期工作推进会等时机听取支部书记汇报党建工作,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先后参加所在支部、支部联系点、后进支部和其他支部组织生活会、集体学习讨论、主题党日活动等,调研了解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改进工作。其他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会共同审议机关党建工作重要事项,通过定期听取分管部门支部书记汇报、讲授党课、参加学习讨论等形式,调研了解党建工作情况,对分管部门党建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二是持续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进一步拓宽“青年智荟”法官论坛的辐射范围,以党建与业务融合为抓手与基层法院共育党建品牌。深入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建设“党员教育活动示范阵地”,总结支部党建经验做法,形成支部工作法,创建特色党建品牌。探索发挥党建政治引领作用的创新举措,立足实际,探索实践专业法官会议研究案件设置“三个效果相统一”研判内容,党小组建在审判团队并对典型案例进行“三个效果”分析研判等具体措施,推动党建工作向审判工作延伸,发挥引领保障作用。
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按规定和要求组织全院15个支部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和队伍教育整顿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会议主题,每一名干警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并严格督促制定整改措施、作出整改承诺。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推进党建品牌建设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立足主责主业加强党建品牌建设。制定《关于加强机关党建品牌建设的意见》,推动党建工作质效提升和党建、业务深度融合。深入开展调研,指导各部门结合职责建立建强党建品牌,提升品牌质量,不断掀起创建热潮,切实发挥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积极作用。
二是着力以“大格局”党建突出“大效能”治理。加入天津港保税区党建联盟,与保税区构建党建工作协调联动机制,为开展联系基层、志愿服务、党建共建等工作搭建平台,以党建为引领助力辖区法治政府建设。
25.针对抓基层党建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制度规定,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整改意见,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进一步明确专题组织生活会指导监督责任,坚持谁部署谁负责的原则,专门印发通知就做好年度组织生活会、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工作进行自查。对2021年以来召开的年度组织生活会、以案为鉴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情况开展联合督察检查。机关党委委员列席组织生活会进行现场工作督导,坚决纠正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二是印发通知对各党支部落实《关于规范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及过“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的实施细则》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是组织召开院党的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暨党务工作者集中培训动员部署会,分5个专题开展党务工作集中培训,重点围绕党章、廉洁自律准则、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组工作条例等系列党内法规和党建实务开展培训,着力解决业务不熟悉、实际能力弱的问题。
四是梳理汇总上级关于基层党建工作制度法规、我院配套文件并抓好学习培训、督促落实。开展支部“三会一课”等情况专项检查,对各党支部年度工作要点、支部工作计划、落实“三会一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有力纠正党员大会、支委会议题不规范、程序不严格等问题。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落实基层党建工作制度执行力不强,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全面梳理汇总基层党建工作制度法规和我院配套规范性文件,形成《党建工作规范性文件》汇编,组织专题培训,加强督促落实,不断提升制度执行水平。
二是严格执行党支部工作平时考核制度,区分考核重点,按季度制定支部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扎实做好支部考核工作,通报考核结果并纳入绩效考核,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十一)关于“推动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持续用力不够”问题
26.针对整改长效机制不健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切实履行巡视和主题教育整改主体责任。准确把握党中央和市委关于巡视和主题教育的部署要求,把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融入党组思想建设、班子建设、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各方面”整改意见,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推动落实《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具体措施》,研究制定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计划清单,明确责任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二是贯彻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要求,落实上级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抓好涉黑案件执行工作,涉黑财产处置效果得到有效提升。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2020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反馈问题部分整改措施进展缓慢”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推动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动会和全面从严治党暨巡视整改反馈问题协调推进会,专题研究年度主体责任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存在问题,提出工作举措,聚焦存在突出问题,坚持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不断加大工作力度。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院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坚持常态部署,工作常抓不懈。进一步发挥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作用,党组书记亲自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研判涉黑涉恶涉伞案件审判执行工作,以刑事审判和涉财执行为重点,全力推动工作落实。加强对辖区涉黑涉恶案件的指导,强化立审执部门协同配合,实现三级法院上下联动、及时发现、核查线索,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功能,将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依法打击犯罪,严惩黑恶势力。坚持依法办案,正确适用法律,确保不枉不纵,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对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零容忍,重拳“破网打伞”,努力让城乡更安全、群众更安乐。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第一次扫黑除恶常态化暨四大行业领域整治推进会和全市扫黑除恶四大行业领域整治推进视频会议要求,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组织学习《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深入学校、社区等开展集中反电信诈骗法治宣传活动,推动营造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
27.针对个别问题整改不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认真反思和纠正在落实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政治整改,压实政治责任,确保巡视反馈问题和主题教育检视问题彻底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补齐短板,落实落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要求,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意见,进行以下整改。
修订完善《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手册》,将廉政风险点全面统筹归纳,分别形成共性廉政风险和个性廉政风险,同时针对主体身份不同,归纳出党组的廉政风险以及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行政人员的廉政风险,在此基础上,针对审执工作各个环节做进一步划分,整体针对性、可行性进一步提升,形成更加系统、完善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还有差距,家访覆盖面不大”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严密监督管理,分别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做好廉政教育,强化廉政提示,假期期间开展暗访工作。落实家访工作办法,成立家访工作组,对新提任干部开展家访工作。印发《关于组织对干警开展家访工作的通知》,逐步扩大家访工作覆盖面,把监督管理工作做细、做实、做全面。
二是开展“树清廉家风、创廉洁家庭”活动,了解干警家庭成员情况,发放“树清廉家风、创廉洁家庭”倡议书和承诺书,动员干警家属参与到清廉家风建设中,教育干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28.针对“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党中央、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理解不够深刻,对立足法院职能创造性贯彻落实的力度不够”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强化第一议题、第一专题意识。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结合党中央和市委历次会议精神,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邀请市委党校专家来院集中授课,组织干警开展学习研讨,与北京一中院四个党支部联合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交流”主题党建活动等形式,组织开展全员覆盖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全院干警理论水平和政治能力。高度重视抓“关键少数”和青年干警理论武装,强调领导班子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二是注重学用结合,制定《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措施》,并将完善服务大局机制等7方面31项任务作为落实举措纳入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作为党内政治要件,完善常态化“回头看”机制并深入开展自查;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制定落实上级政法工作要求的91项任务分工,按季度督导工作进度,上报进展情况。
三是以系统观念推进工作,把全局谋划、重点突破、长远安排统筹起来,紧跟党中央和市委、上级法院最新决策部署及时更新全院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将“一规划两纲要”、天津市相关分工方案中的任务要求,纳入我院全面依法治市及司法改革工作要点,对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和任务分解,定期汇总台账、收集工作材料,督办催办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充分发挥司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保障作用。
29.针对“党组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识有待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党组及理论学习中心组就涉知识产权相关文件进行传达学习,集中学习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暨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领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握保护知识产权作为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战略举措的重要意义,建立定期研究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提升促进司法保护能力和整体水平,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助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市。
二是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司法改革,提升审判质效。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有效缓解技术类案件事实查明难题。深入推进“三合一”改革,妥善审结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突出依法保护、从严保护的刚性、力度、强度。落实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有关侵权纠纷中形成较全国其他地区相对较高的判赔标准,并通过对盗播行为及时颁布禁播令等方式,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和提高侵权成本,做到真保护、硬保护、全链条保护。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根据案件增长情况调整优化人员力量,加紧推进具有专业技术背景陪审员相关工作落实,院领导带队赴专利审查协作中心调研,达成选任专家陪审员的合作意向。在充实审判力量的同时,深入开展调研,借鉴北京地区先进法院第三方调解经验,协商引入调解机构,拓宽多元纠纷化解途径,落实知识产权案件“快保护”机制,提升保护效能。
30.针对“紧扣全市、辖区‘十四五’规划,推动辖区高质量发展的司法举措还不精准、深入”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认真学习我市、辖区“十四五”规划,全力保障重大战略实施。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筑牢首都政治“护城河”,扎实做好舆论引导、信访化解等支持保障工作。加大信访风险化解力度,建立信访工作台账,制定信访化解预案,妥善处理好信访案件和集团诉讼案件,维护辖区稳定。扭住疏解非首都功能“牛鼻子”,妥善审结涉京投融资、知识产权、建筑工程、商贸及公司股权等类型纠纷案件。持续推进区域司法联动,推动涉京冀案件跨域立案,对外委托、承接执行事项,发布行政机关司法建议等工作有序开展。深度服务绿色发展,受理辖区首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检察院、环保局共同开展诉前衔接协调,有力督促损害者积极承担责任,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二是实质融入“滨城”高质量发展。围绕“一主两副六组团”发展格局,稳妥处置涉及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劳动争议等纠纷,全力维护经济社会秩序。服务多元市场主体,开展国有企业房地产案件调研、辖区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调研;研究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公司治理纠纷等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召开辖区两级法院审判工作会议,统一裁判尺度,总结类案审理经验,共同维护中小投资者正当合法经营。助力对外开放发展,妥善审理涉港、涉台、涉外案件。持续完善涉外案件审理台账,所有涉外案件列入院庭长监督范围。
三是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举办行政审判新闻发布会,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建言献策。加强司法监督职能,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持续推进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审结全市首起煤炭行政处罚案件,依法维护行政机关为治理污染、保护环境依法取缔违规存储煤炭行为,积极参与美丽天津建设。
31.针对“服务保障金融创新力度还有差距”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对标顶层设计,深化金融案件“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具体路径。依托金融商事审判与金融监管服务保障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沟通协调工作机制,不断深化府院联动,推动实现信息共享、监管联动、服务同频。拓展金融、融资租赁纠纷快速解决机制,以要素式审理模式为切入点,高效审结金融类案件,审判改革效果初显。
二是积极回应金融领域改革创新的司法需求,与市金融局、滨海新区金融局及五大开发区三级金融局召开座谈会,就金融创新工作开展调研,总结金融商事审判与金融监管服务工作机制运行情况,提升工作机制服务保障效能,促进辖区金融业平稳有序发展。同时,加强对新型权益保护,赴北京开展无形资产融资租赁调研,围绕价值文化、发展趋势、风控措施、发生法律纠纷后的诉讼标的等进行深入交流,为辖区金融创新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三是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对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等金融违规行为进行规制,与市金融局协力推进金融领域风险防控,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审判情况,强化金融审判领域风险监测预警,提高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能力。
32.针对“党组把方向、管大局、抓落实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党组会、审委会摆位还不够准确”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充分发挥党组领导作用。修订完善党组工作规则、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党组履职范围,强化党组决定司法重大事项职责,健全党组对重大审判执行工作把方向、定原则和研究重要司法工作机制。
二是强化党组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对重大案件审判效果把关和研究审判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党组把握司法工作政治方向和效果能力水平。
33.针对“院党组在组织领导及监督管理上存在不足,对执行一线工作、执行案件特点、执行态势认识不够充分”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建立定期研究工作机制。院党组定期听取执行工作运行态势分析汇报,及时了解掌握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推动解决。进一步优化执行队伍建设,从人员数量、结构角度,改善案多人少状况,不断提升执行干警业务能力水平。强化合议庭职能作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合议制度落到实处。修订《关于国内非涉外仲裁案件指定执行的实施细则(试行)》,对仲裁案件指定执行工作的管辖,指定执行的范围,合议庭的合议、审批、送达、结案、归档、应急处理等流程节点进行细化,在制度层面保证该类案件处置的合规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加强对执行干警的廉政作风建设,增强执行队伍纪法意识。严格落实市高院党组、驻市高院纪检监察组“双联双评”联动监督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我院具体落实方案;强化监督管理,加强院庭长对重点案件的监督,依托指挥管理平台,严格落实好“一案双查”制度,加强对干警的教育管理,确保司法权依法公正行使。对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专项整改,梳理排查建院以来已结案件。加强对干警的教育引导,结合教育整顿开展政治理论、党规法纪、违规违纪典型案例通报等相关学习,做到严守规矩、不越红线。
三是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发挥执行工作助力服务辖区高质量发展的司法作用。充分履行中院对辖区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协调职能,赴辖区法院进行案件调研,围绕执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及涉黑涉恶涉伞案件财产部分执行中“立审执”衔接、两级法院协调联动、财产调查处置、执行领域廉政风险点和顽瘴痼疾等重点难点问题深入讨论,分析形成原因、研究长效解决方法,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34.针对“系统性研究司法体制改革不到位”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改革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研究制定《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措施》。党组及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传达学习法治建设相关议题,内容涵盖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天津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会议精神、“一规划两纲要”、上级相关贯彻落实文件等。召开全面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党组成员同各部门负责人集中学习党中央和市委、上级法院关于法治建设及司法改革相关文件。
二是加强党对法院工作绝对领导。修订完善党组工作规则、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落实审委会执行党组决策制度;强化重大案件督办,持续加强长期未结、信访终结等重点案件监督,要求承办人向审委会汇报案件时增加社会效果评估内容。
三是推进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完善员额法官遴选增补、规范退额的动态调整机制,从基层法院择优遴选员额法官。完善案件质量评查规则,及时通报评查结果。党组成员带头办理新类型独立保函纠纷、首例教育行政处理案件等,对院庭长办理案件典型性、庭审直播示范提出要求,充分发挥引领带头作用。强化审判管理监督,党组听取审判执行态势、审限管理等专项汇报,落实周反馈、月通报制度,定期印发审判管理动态通报。
四是深化诉讼领域制度改革。制定刑事涉财产部分移送执行流程指引、检察建议办理规程、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流程,优化规范法检工作衔接、刑事案件审执衔接,多部门联动协作妥善办理涉黑案款财产处置工作。落实认罪认罚从宽改革要求,对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管制和免予刑事处罚;落实律师全覆盖及法律援助政策,为被告及时申请法律援助。完善涉未成年人保护审判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各审判领域涉未成年人审判合议庭。提升司法效能,制定民商事案件速裁规定,推进简案快审、繁案精审,降低当事人诉讼时间成本。优化集约送达,与通讯运营商等单位数据库对接,实现精准高效信息互通。
五是加强司法监督制约。优化立案分案管理机制,制定随机分案管理规定、民事案件受案案由规定,制度化避免对立案分案环节的人为干扰。提级监控信访风险,成立涉诉信访领导小组,健全信访工作机制、院庭长接待信访常态化机制,定期发布信访件反馈情况通报,切实做到将矛盾纠纷依法化解。
六是升级一站式诉讼服务。高效畅通立案服务渠道,通过应用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实现网上立案和邮寄立案、跨域立案等多渠道立案。优化诉讼退费服务,完善微信公众号线上服务,让“指尖”诉讼更加便捷,各类诉讼服务更为优化。落实矛调重心前移,积极拓展协作伙伴,增加同行业协会、专利审查中心等解纷联动,将知识产权、融资租赁等新类型、大标的案件纳入在线调解,在诉讼前端实现纠纷化解。
35.针对“党组对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建设重要性认识不足,抓意识形态工作没有充分体现审判职能作用发挥”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紧扣“站稳”,健全司法公开、对外宣传工作的流程、机制,确保立足司法职能牢牢把握意识形态话语权和主动权。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严格落实“应公开的尽公开”要求,严格裁判文书上网审核把关,切实发挥庭审直播动态展示和裁判文书静态载体作用。加强信息发布审核管理,严格审批流程,确保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二是紧扣“铸强”,加强工作布局,以“多发声”“发好声”的实际行动建好司法领域意识形态阵地。进一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工作,认真落实上级法院有关要求,充分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和检验自由裁量权是否合理行使,并打造一批反映社会主流价值、坚持德治法治相结合的典型案例,切实发挥司法的规则引导和价值评价功能。通过新闻发布会加大向群众汇报力度,召开知识产权、行政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广泛邀请代表委员、新闻媒体、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及时宣传我院各项工作进展及成效。
36.针对“推动院党组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制度机制不健全”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围绕党的建设高质量要求,着力从落实责任、规范工作、健全制度、完善机制等方面强化管党治党的实效长效,研究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分工规定》《定期汇报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规定》,严格落实院党组每半年听取一次党组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建工作情况汇报、每半年听取一次党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等定期汇报制度,按照分工要求落实责任,提高制度执行力。
37.针对“把监督融入治理,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促进治理能力提升不够”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驻市高院纪检监察组对市高院和其他市级法院党风廉政建设重点领域开展调研,研究起草党组和驻市高院纪检监察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联动监督机制。
38.针对“统一指挥、系统高效的反腐败工作机制还不健全,腐败治理能力需进一步提升”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系统性,把“建”和“治”摆在突出位置,立足教育、防控、惩戒等关键环节协同用力,研究制定《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实施方案》,形成“三不腐”相互贯通协同措施,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突出廉政风险防控的针对性,修订并印发《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手册(试行)》,制定《问题线索办理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源头治理、问题治理,形成规范有序、防控结合的反腐工作机制。
三是围绕重点环节集中发力,针对执行领域风险相对易发多发的现实状况,研究制定抓早抓小考评机制,深入开展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抓实以案为鉴和举一反三,认真落实“以案三促”,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市委典型案例情况通报,持续开展肃清流毒影响专项整治。
四是持续用好“四种形态”依纪依法处理涉案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意见》等制度规定,按照时限、程序,依规依纪对违纪违法人员作出处理。
39.针对“‘向群众汇报’机制不健全,征求群众意见建议不深入”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围绕党建引领要求,注重与辖区共建“机制化”。加入天津港保税区党建联盟,与保税区构建党建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关于加强党建工作协调联动事项清单》和《党支部结对共建安排》,我院15个党支部与辖区6个社区党支部建立结对共建关系,创新党建方式方法,搭建更为紧密联系、沟通便利、对接顺畅的联系服务渠道,以党建为引领助力辖区法治政府建设。
二是围绕密切联系群众,推进司法问需“常态化”。加强与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的经常性沟通联络,通过召开民意座谈会、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参加庭审观摩、开展集中走访、发放征求意见建议表、干警入列轮值等形式,主动向群众汇报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向群众汇报制度化、常态化。
三是围绕解决实际问题,突出惠民举措“多元化”。以持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有力抓手,立足法院职能,建立完善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梳理“群众诉求”清单,积极开展一站式诉讼服务提升、速裁分流快审、法律宣讲、院庭长信访接待、清理长期未结案、入列轮值、当网格员、每月2小时志愿服务等工作举措。由院党组成员认领并推动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两个清单”项目、为基层解难题重点项目。举办“强党性、办实事、促发展”党史学习教育主题讲颂会,教育激励干警传承党的优良传统,以更高标准、更高要求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与天津港保税区签订加强党建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协议,持续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常态化开展。
40.针对“推进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行动力度不大”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围绕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等重点环节,加强制度性、机制性安排。把推进“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行动”纳入院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事项清单,明确定期召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议等任务安排。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分别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扩大)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季度例会,听取6个工作组进展情况汇报并研究有关工作,确保责任有效传导、任务有力落实。
二是聚焦“关键少数”、重点领域,深挖问题线索,抓好案件查处,扎实有效精准追责问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围绕推动担当作为,深入研究问题特点和深层次原因症结,形成抓惩治、抓整改、抓实效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41.针对“干部队伍建设用力不足,年度政治工作要点提出加强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做好优秀年轻干部调研等措施,目前进展缓慢”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加强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充实处级领导干部队伍,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和干部调整交流工作力度,坚持老中青相结合的梯次配备,优化队伍结构。
二是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长远规划,开展年轻(后备)干部调研,做好年轻干部发现与培养工作;选派政治素养高、专业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年轻干警到基层一线培养锻炼,统筹推进干部选育管用各项工作。
42.针对“党内法规执行情况还存在问题和不足”问题,进行以下整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内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等形式,深刻查摆我院存在的问题不足,并就加强我院自身制度建设工作提出要求、明确任务。
二是加强系统学习。在购置配发《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汇编》基础上,进一步收集整理党中央和市委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院有关制度,汇编形成《党建工作规范性文件汇编》,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支部专题学习,强化党员干警制度意识。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和市委巡视整改任务要求,认真开展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查摆存在差距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进一步巩固深化整改成果的措施与计划安排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学懂弄通做实创新理论上还有差距。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以及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等内容,注重于学原文、谈体会、定措施等常规动作,对核心要义把握还不系统、对理论精髓领悟还不够深入;对干警缺乏深入学、持久学的动力和韧劲,受大项任务、重点工作冲击影响理论学习的现象,还没有拿出从根子上解决问题的管用对策;尤其是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解决执法办案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思路还不活、招法还不多,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学用脱节的现象,不能有效做到知信行统一、学思用贯通。
二是在深度运用整改成果促进发展上还有差距。整改措施有的还不够科学,对个别问题的整改还存在就事论事、不彻底的情况,没有真正达到举一反三、深挖彻底的效果;对巡视整改与促进长远发展的统筹不够有力,主要精力倾向于完成集中整改任务,考虑当前整改多、谋划长远发展少,对立竿见影的整改项目抓得比较实、推进比较快,对推进难度大、见效缓慢的整改项目缺乏深度思考和前瞻谋划;对创建一流中院还缺乏强劲有力的基础支撑和顶层设计。
三是在高位推进党建引领上还有差距。党组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从政治上改进党建工作的站位还不够高,更多着眼于督促指导党支部整改落实职责范围的“三会一课”、发展党员、主题党日等日常性、基础性、业务性工作,对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研究还不够系统深入,推进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深度融合的招法还不多,抓党建工作的亮点仍不够突出,成效还不够凸显。
(二)进一步巩固深化整改成果的措施与计划安排
院党组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巡视部署要求,按照“三级递进”整改的工作思路,分步联动实施、压茬稳步推进,把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作为加强全院各项建设的有力抓手,适时进行“回头看”,加强督促检查,持续增压加力,切实履行好执法办案职能使命,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从严治院深度融合,努力为全市和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一是抓实理论学习,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党支部理论学习的首要内容和第一议题,充分总结巡视整改中加强理论学习方面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理论学习制度,采取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联系实际学的方式,坚持把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与习近平总书记对法院工作相关指示批示精神一体领会、融会贯通,稳步推动理论学习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不断提升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行动自觉。坚持在真学真用、知行合一上使长劲,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解决执法办案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最高摆位、最严标准、最大力度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信息报送、检查督导等制度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打牢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思想根基。
二是抓实整改提高,持续在推进发展上下功夫。坚持把抓实巡视整改提高与推进全院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努力以巡视整改、解决问题的新举措,带动全院各项建设取得新成效。全面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委政法委部署要求,全力推进我院“六个实质化”目标任务,立足全市、辖区“十四五”时期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总体规划导向,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承接非首都功能、构建“双城”发展格局、打造“一基地三区”等战略任务,完善制度机制,依法履行职责,提供精准司法服务。持续推进金融司法协作机制,深化金融风险联动防控,不断提高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能力。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强化“六类”案件监督,加强审判质效专项调研分析,提升案件审判质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国家和全市科技战略布局,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保护,推动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三是抓实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在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上下功夫。始终坚持从政治上看全面从严治党,牢固树立“抓全面从严治党是本职、不抓全面从严治党是失职”的理念,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市委政法委、上级法院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管党治党工作同审判执行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加强党建引领工作机制的探索研究,切实把党组织和党员骨干在促进提升审判团队政治能力、注重把握办案“三个效果”、引领攻坚急难险重任务、带动提高审判质效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坚持常治长效,进一步巩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制度机制,修订完善《廉政风险防控责任手册》,明确责任主体,绷紧前瞻预防的责任链条。持续完善执行“三个规定”系统性机制,推动落实“零报告”约谈、问题线索倒查、违纪违法严惩等措施,以严肃的追责问责促进“三个规定”落地落实。持续深化司法作风建设,督促机关纪委大力纠治“四风”,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抓初萌,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努力实现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坚决打好意识形态工作主动仗,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请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子邮箱:szybgs@tj.gov.cn。
中共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