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滨海新区、东丽区、宁河区依法属于中级人民法院职责的司法审判工作。依法管辖天津市康宁监狱、天津市津西监狱及其分监狱、天津市长泰监狱、天津市滨海监狱的减刑、假释案件。2019年4月1日正式履职。
现有内设机构14个: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执行裁决审判庭)、天津知识产权法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司法警察支队、政治部〔含干部处(督察室)、宣教处〕,机关党委办公室。设有科技法庭32个,其中互联网法庭3个。
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二审案件;依法审判由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依法对辖区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受理不服本院和辖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或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依法审判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监督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决定国家赔偿;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其他应当由本院负责的相关案件审判工作。
天津知识产权法庭集中管辖发生在我市辖区内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本院辖区内的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涉驰名商标认定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本院辖区内的诉讼标的额500 万元以上、50 亿元以下(不含本数)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发生在本院辖区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除外);依法审理不服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上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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